听力过程

申诉程序不是对抗性的,也不打算重复法律法庭的正式诉讼程序。学生必须服从负责特定部门的管理人员的指示。

事件报告有效性

接到事件通知后,负责住宿社区和社区标准的学生助理院长将启动调查。经过调查,并由负责住宿社区和社区标准的学生助理院长确定发生了违规行为,该学生将受到指控。被指控的学生将被告知指控。

行政纪律处分

校长、首席学术官、教务长、主管计划和行政的高级副校长或其指定的代表有权代表学院立即实施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在某些情况下,在有机会举行听证会之前,可能需要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例如在学生继续在校园内对学院社区成员的福祉或财产或学院的有序运作构成直接威胁的情况下。

如果个人无法在大学社区中发挥作用,表现出被认为对他人或自己造成身体或情感伤害的行为,违反行为标准,干扰其他学生的学业进步,和/或对大学社区造成破坏,学院保留相应回应的权利,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咨询或精神科转介校外、纪律处分、停学或开除学籍。

纪律处罚

以下是行政处罚的一般历史:

A类*

  1. 训诫/纪律警告:在指定时间内继续或重复被禁止的行为,将受到更严重的纪律处分的书面通知。纪律警告,如果给予,延续到毕业。
  2. 行为/纪律留校察看:允许学生留校察看的行为。在试用期间,如果学生被发现再次违反学院规定,该学生可能会受到停学、离校或开除的处分。
  3. 休学:根据学院的其他规定,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休学期限内,不超过一个日历年。休学或开除可能在学期中期发生,迄今为止不报销任何费用、住宿费或学院费用。
  4. 离校:终止学生在学院的学籍,期限超过一个日历年。离校期限届满后,申请复学者须重新申请。
  5. 开除学籍:学生被学院永久开除。

B类* 除A类所列处罚外,还可采用以下处罚:

  1. 社区服务:为学院或学院赞助的组织执行任务或服务的任务。
  2. 赔偿:对财产损坏、毁坏或挪用的补偿。
  3. 取消特权:失去在学院宿舍居住、使用学院餐饮设施和/或在校园内拥有汽车的特权。失去一般地位或认可
  4. 与违规行为相适应的特别处罚(即要求课程、咨询、服务项目等)

类别C *

  1. 所有由学生主任或负责住宿社区和社区标准的学生助理主任授权的其他处罚。

*这些处罚可以根据学生主任或负责住宿社区和社区标准的学生助理主任的指示进行更改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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